研究目的
确定经激光光凝治疗、玻璃体内注射贝伐单抗(IVB)单药治疗或玻璃体内注射雷珠单抗(IVR)单药治疗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(ROP)复发率及危险因素。
研究成果
激光、玻璃体腔内注射雷珠单抗(IVR)和玻璃体腔内注射贝伐单抗(IVB)是治疗1型早产儿视网膜病变(ROP)的有效方法,但各疗法的复发率存在差异。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(VEGF)治疗的婴儿(尤其是存在初始治疗时矫正胎龄较早、Ⅰ区ROP、低阿普加评分及多胎妊娠等风险因素者)需进行更长期的随访观察。
研究不足
该研究的回顾性性质可能引入偏倚,且并非所有病例均包含视力结局和荧光素血管造影检查,这限制了对治疗效果的全面评估。各治疗组间的患眼比例和随访周期存在差异,且在ROP复发时点并非所有病例都具备眼底照片资料。
1:实验设计与方法选择:
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设计分析激光光凝、玻璃体腔注射贝伐单抗(IVB)和雷珠单抗(IVR)治疗1型早产儿视网膜病变(ROP)的效果。
2: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:
纳入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台湾林口长庚纪念医院连续收治的1型ROP婴儿。
3:实验设备与材料清单:
使用810 nm波长激光进行激光光凝,以及玻璃体腔注射贝伐单抗(Avastin;基因泰克公司)或雷珠单抗(Lucentis;基因泰克公司)。
4:实验流程与操作步骤:
婴儿接受激光、IVB或IVR治疗,并随访至至少75周矫正胎龄。通过随访检查评估疾病消退与复发情况。
5:数据分析方法:
采用SAS 9.4软件进行统计分析,包括单因素方差分析、卡方检验和逻辑回归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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